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資之注意事項及保護指引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4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5044號函辦理,「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各1份,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