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介紹暨教育訓練宣導

一、為維護民眾對文書軟體的自主選擇權,並落實軟體平權,行政院已將ODF訂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亦配合行政院政策,依115年1月30日臺教國署資字第1150010514號函請各校持續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

二、開放文件格式(ODF):係指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參考國際標準ISO/IEC26300所制定)格式之文件,常見的副檔名有odt、ods、odp、odg等。

三、校網之公告附件格式,可編輯之文件以ODF檔案格式公告,不可編輯之文件以PDF檔案格式公告。

四、依據實施計畫關鍵績效指標之一:「機關人員曾受ODF教育訓練比時數需累計達6小時」,以強化教職員對 ODF 格式之認識與使用。爰請本校行政同仁參閱以下E等公務園+線上課程並完成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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