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115年全國中等學校3×3籃球賽」

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年6月2日運全署社(一)字第1150003658號函辦理。
以學校為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中等學校(包括外國僑民學校)、軍事預備學校及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其主管機關許可者)所屬中等學制階段,得選拔優秀球員組成校隊報名參加,男、女生組以各參加1隊為限。

競賽相關資訊:
一、競賽組別:
(一) 高中男生組。
(二) 高中女生組。
(三) 國中男生組。
(四) 國中女生組。
二、球員資格:
(一) 學籍:
1.高中組: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114學年度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參賽;114學年度國中應屆畢業生取得115學年度高中(職)入學證明文件,得報名參加高中組賽事)。
2.國中組: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114學年度國中應屆畢業生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賽事;114學年度國小應屆畢業生取得115學年度國中入學證明文件,得報名參加國中組賽事)。
(二) 年齡:
1.高中組:民國9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2.國中組:民國9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三) 參賽學校應自行指定醫院檢查身體狀況及認定性別,可參加劇烈運動者,方可報名參加,檢查相關證明留存學校備查。
(四) 凡簽約、註冊、登錄為職業籃球聯盟球員或經註冊為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社會甲組球員之中等學校在學學生,不得報名參加。
三、領隊資格:由參賽學校董事會人員、校長或一級行政主管擔任之,為球隊代表人。
四、隨隊教師資格:
(一) 由參賽學校正式聘任教師擔任之,負責球隊管理。
(二) 不得同時兼任同一組別兩校隨隊教師。
五、競賽日期及地點
預賽:
(一) 中區:115年8月8日(星期六),地點:臺中市北屯籃球場。
(二) 南區:115年8月9日(星期日),地點:高雄市青少年籃球場(技擊館)。
(三) 北區:115年8月22、23日(星期六、日),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商。
複賽:115年8月29、30日(星期六、日),地點:高雄市青少年籃球場(技擊館)。
全國決賽:115年9月19、20日(星期六、日),地點: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南極座廣場。
六、報名方式(各校報名球員須為符合本規程第伍條之相關規定)
(一) 日期:即日起至115年7月10日止。
(二) 人數:每隊職員含領隊1人、隨隊教師1人及球員4人(含隊長)。
註:賽事進行中不允許職員進行指導
(三) 每校每組別限報名1隊。
(四) 採網際網路方式辦理(http://www.ctssf.org.tw)。
(五) 參賽學校報名時均應審慎確認報名職員均具有相應證照或資格,且無涉及違反上開性別平等或兒少等相關法令規定之不法情事。
(六) 報名擔任隨隊教師者,應具有參賽學校開立之聘書、在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並於線上報名時上傳相關文件,始得完成報名。
(七) 請依本競賽規程之規定,自行審查參賽資格,並依填表說明規定,將報名資料輸入報名表。
(八) 報名資料輸入完成經確認無誤後,下載列印報名表,經學校人員核章,並加蓋學校關防後,連同球員學籍證明文件(114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戳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章)、蓋有學校戳章之115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報到證明單或其他經本會認可之學籍文件)、職隊員家長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書(如附件一),掛號郵寄至本會。